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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果公告(采购包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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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 2026-07-14 133.63KB 业主: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 关联招标:常太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果公告(采购包1)
内容简介

企业名称(签章):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12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的常太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太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5,33939万元(大写:伍仟叁佰叁拾玖万叁仟玖佰元),资产总额为6,6517万元(大写:陆仟陆佰伍拾壹万柒仟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350302]YI[CS]2026001第1包2026-07-1219:21:35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6-07-121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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